五项原则要遵守

  结核病的药物治疗简称化疗,它是结核病最根本的治疗,也是控制结核病传染惟一有效的措施。合理化疗必须遵循早期、联合、适量、规律、全程的原则。

  早期:早期发现,早期治疗。对于结核病密切接触者;长期应用皮质激素、免疫抑制剂、细胞毒素药物治疗者;过度劳累、营养不良者;糖尿病患者;胃大部切除患者等均为结核病易感人群,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,尤其当出现低热、乏力、盗汗等结核中毒症状时,更应及时到专科医院就诊,尽早明确结核病的诊断。只而做到早期早期治疗,因为早期活动性病变中,结核菌正处于生长繁殖、代谢旺盛期,易被药物杀来而达到彻底治愈。

 联合: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用多种化疗药物联合应用。联合用药可发挥药物的协同作用,增强疗效,减少耐药性产生。目前初治病例常用化疗方案为强化期4药联合(雷米封、利福平、吡嗪酰胺加链霉素或乙胺丁醇),巩固期2—3药联合(雷米封、利福平或加乙胺丁醇)。复治病例的联合方案中应选用至少致命伤中或两种以上敏感药物,不可在原来用药的基础上只加用1各新药,否则可更多种药物产生耐药性。联合用药还应注意各药物问的相互拮抗及毒副反应的叠加作用,例如:对氨柳酸可降低利福平的生物利用度,两药联用时应注意时间间隔,服用利福平8个小时后方可用对氨柳酸。

 适量:每一种抗结核药物以发挥最大疗效、产生最小的毒副作用为适量。药物音量不足则疗效差、易产生耐药,过量则导致严重毒副反应发生,以至中断治疗。我国成人常用抗结核药物的剂量是:雷米封0.3-0.6G、日,利福平0.45—0.6G\日,吡嗪酰胺1.5G\日,链霉素0.75G\日,乙胺丁醇0.75G\日。

 规律:在整个疗程中,患者应定期复查,不自行漏用一次药物,更不可因临床症状好转而自行停药,严格遵医嘱完成规定疗程,以减少耐药产生。

 全程:化学疗法的疗程长短与结核病复发率而密切关系。一般标准化疗方案的疗程为12—18个月,淋巴结核及结核性脑膜炎为24个月,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短程化疗6—9个月。

   另外,临床观察药物性肝损害发生率可高达30%,所以在整个化疗期间必须配合保肝治疗,以减低肝损害的发生。

  不论是医务人员还是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,都应了解并遵守以上化疗原则,从而减少化疗失败,顺利治愈患者,控制结核病的进一步传播。